《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3.7.2 廠房的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
3.7.3 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做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表3.7.4的規定。
3.7.5 廠房內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表3.7.5的規定經計算確定。但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4m,門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0.9m。當每層人數不相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應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總凈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
首層外門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且該門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2m
3.7.6 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應設置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層人數超過10人的高層廠房,應設置防煙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室外樓梯、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7.4節的有關規定。
3.8.1 倉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兩個安全出口的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本文標簽: